******bwin·必赢(中国区)官方网站-officialswebsi

关于开展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华国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431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落实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有关要求,学校近期将对各单位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受赠资产)进行专项盘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bwin·必赢(中国区)官方网站-officialswebsi(华东)捐赠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捐赠办法》)规定,校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捐赠的各类资产属学校所有,应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房屋(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以及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图书、家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对于已办理账务手续的受赠资产(含2016年资产清查申报盘盈资产,明细账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各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受赠资产盘查登记表》(附件1)。

4.对于未办理账务手续的受赠资产,各单位需填报《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附件2),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原件或加盖捐赠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5.对于无受赠资产的单位,需填报《无受赠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

6.对于接受捐赠的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其他资产,各单位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7.今后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捐赠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接受资产捐赠行为。受赠事项需报合作发展处备案并由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后办理资产账务手续。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盘查工作顺利完成。525日前,各单位需将《受赠资产盘查人员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68日前,各单位需将相关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杨素琴  联系电话:86983389

电子邮箱:yangsuqin@upc.edu.cn

附件1:受赠资产盘查登记表.xls

附件2: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xls

附件3:无受赠资产情况说明.doc

附件4:受赠资产盘查人员统计表.xls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合作发展处                      财务处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