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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23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6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由于办学专业特点,我校相关院部实验室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存放和使用着大量的、多种类的油品、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用废弃危化品暂存室。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2、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重点易燃易爆部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   时间2016610—910

第二阶段:学校排查   时间2016910—30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   时间2016101——25

东营校区的排查、复查由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各有关单位于910日前将单位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总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按所在校区分别报公安(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联系方式:

青岛校区:

公安处:尹佐峰   电话:0532-86981212 

                 邮箱:gacxfe@upc.edu.cn

国资处:黄     电话:0532-86981605  

                 邮箱:huangwei@upc.edu.cn

东营校区:

公安处:李      电话:0546-8391099 

                  邮箱:laomalt@upc.edu.cn

财资办:淡天俊    电话:0546-8391509 

                  邮箱:dantjun@upc.edu.cn

 

                                 公安(保卫)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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